******有限公司新建双辰科创谷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建双辰科创谷二期项目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有限公司新建双辰科创谷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一、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新建双辰科创谷二期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限公司新建双辰科创谷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双凤镇建业路北、204国道西 2.工程规模:总投资41445.2万元,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厂房可分割销售)9万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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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符合本公告3.1条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符合本公告3.1条要求的监理资质; (3)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方委派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4)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类似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业绩; (5)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资格审查合格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不允许有在监项目,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4)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不允许有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须提供《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分一级、二级的,均指一级,不含二级。 4.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设计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 (2)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监在太仓市区域范围以外须无在监项目;总监在太仓市内有在监工程的,在监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二个,且须有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造价咨询负责人: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下同)。 注:以上各专业负责人不可兼任,亦不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4.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2022年04月至今项目总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承接过以下类似业绩(下述(1)或(2)均可): (1)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有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其中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且必须包含工程设计】;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业绩; 注:1)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咨询服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过程咨询业绩、工程监理业绩提供)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工程设计业绩提供)或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业绩提供);提供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的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 2)全过程咨询业绩、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中所载明的面积为准。合同中如未体现面积的,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 4.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7其它要求:(1)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2)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干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 4.8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项目总投资约41445.2万元;咨询合同估算价:805.0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420万元;监理费约:315万元;造价咨询费约:70万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总服务期 730 日历天。 4.9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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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0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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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4-17 到 2025-04-22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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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资审,请各投标(申请)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申请)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资审),请各投(申请)标单位在投标(资审)截止时间前登录 ******: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资审)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系统规定的端口上传,无上传端口的可在其他资料中上传************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中标人。5、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招标。6、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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