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338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9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85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105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9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50 | 立方米 | 9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4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浮动价结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不含税到场单价采取以下公式计算,即A=B*C,其中,
A 为不含税结算单价
******建设局(******/)公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办理结算月份上月同标号最大粒径20mm的混凝土不含税单价。(C30水下混凝土及C30F150w4混凝土参考信息价中C30混凝土最大粒径20mm的不含税信息价,C50钢纤维混凝土参考信息价中C50混凝土最大粒径20mm的不含税信息价。)
C 为混凝土信息价浮动百分比。
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报价采用2025年4月份******建设局公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里的价格其中C20不含税基准价257.28元/方;C30不含税基准价286.41元/方;C35不含税基准价300.97元/方;C40不含税基准价315.53元/方;C50不含税基准价402.91元/方。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①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①.1技术标准:
预拌混凝土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2006)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注:商品混凝土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混凝土水胶比不超过0.55,最小水泥用量275kg/m3,最大氯离子含量0.30%,最大碱含量1.8kg/m3。
①.2预拌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技术要求
①.2.1水泥:要求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满足或达到业主规定的品牌“或相当于”业主规定的品牌的档次及质量的水泥供应厂家生产的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水泥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的规定。
进场的水泥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不应混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
罐储水泥宜1个月倒罐1次。
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不应使用结块水泥,已受潮结块的水泥应经处理并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①.2.2细骨料: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子要求为天然河砂,细度模数为2.2~3.0,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细骨料的表面含水率不宜超过6%,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地下部分用混凝土必须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不应使用碱活性、含有黄锈或钙质结核的骨料。
项 目 | 指 标 | |
天然砂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细度模数 | 2.2~3.0 | |
石粉含量(%) | - | |
表面含水率(%) | ≤6 | |
含泥量(%)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30MPa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 ≤3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30MPa | ≤5 | |
坚固性(%) | 有抗冻和抗侵蚀要求的混凝土 | ≤8 |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 ≤10 | |
泥块含量 | 不允许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1 | |
云母含量(%) | ≤2 | |
轻物质含量(%) | ≤1 | |
有机质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①.2.3粗骨料:石子要求采用碎石,石子最大粒径为20mm,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石子含量<10.0%。其余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地下部分用混凝土必须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不应使用碱活性、含有黄锈或钙质结核的骨料。
项 目 | 指标 | 备注 | ||
表观密度/(g/cm3) | >2.6 | |||
混合堆积密度/(g/cm3 | >1.60 | |||
吸水率/% | 无抗冻要求的 | ≤2.5 | ||
有抗冻要求的 | ≤1.5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10 | |||
软弱颗粒含量/% | <5 | |||
含泥量/% | <1.0 | 不存在黏土块、黏土薄膜 | ||
碱活性 | 0 | |||
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换算成SO?)/% | <1 | |||
有机质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
轻物质含量 | 不存在 | |||
坚固性/% |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 ≤5.0 | ||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 ≤12.0 | |||
压碎指标/% | ≤14 | |||
粒度模数 | 6.25~8.30 |
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宜设遮阳防雨棚。
各级骨料仓之间应采取设置隔墙等措施,不应混料和混入泥土等杂物。
储料仓应有足够的容积,堆料厚度不宜小于6m。细骨料仓的数量和容积应满足脱水要求。
在粗骨料成品堆场取料时,同一级料应在料堆不同部位同时取料。
①.2.4掺合料(粉煤灰):粉煤灰掺量不超过基准水泥用量的35%,代替水泥率不超过20%。粉煤灰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①.2.1.5外加剂:乙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所用外加剂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证、防伪标志等相关资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混凝土泵送剂》(JC473-92)、《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等要求。外加剂除提供必试项目外,还应提供凝结时间。
①.2.5水:凡符合GB5749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应用于拌和混凝土。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混凝土时,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项目和标准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且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GB175的规定。
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龄期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龄期强度的90%。
项 目 | 钢筋混凝土 | 素混凝土 |
p H 值 | ≥4.5 | ≥4.5 |
不溶物(mg/L) | ≤2000 | ≤5000 |
可溶物(mg/L) | ≤5000 | ≤10000 |
氯化物,以Cl-计(mg/L) | ≤1200 | ≤3500 |
硫酸盐,以SO4 - 计(mg/L) | ≤2700 | ≤2700 |
碱含量(mg/L) | 0 | 0 |
①.3混凝土的试验及各项指标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以施工现场取样的试块结果为准,取样时乙方可派人参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判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第三章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进行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乙方有权随时对招标方施工现场的上述环节进行检验及提出建议。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判定以施工现场取样的试块结果为准,取样时乙方可派人参与。混凝土抗渗等级判定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②、乙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③、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甲方发现违规加水则本车混凝土不予结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本合同十三章第一条约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④、乙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混凝土拌合性能;
⑤、乙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性能;
⑥、甲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乙方混凝土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1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5%;依次类推;
(3)第一批货款入账12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5%,依次类推。
(4******银行转账************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5******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部
联 系 人:谢民 联系电话:****** 邮 箱:******
******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各施工现场
******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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