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二、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方派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 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6)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①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超过执业年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 3 家(含牵头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最多为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最多为 1 家),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xinyongfuwu/?navPage=4)。 4、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封面签字或盖章确认。 5、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说明: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处于停止执业期限内、投标人未处于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相关的情况,若没有则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