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XXQ-ZB-2024-035
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工商信息中经营范围具有5年以上(含5年)碳相关领域经营许可。”现更正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工商信息中经营范围具有碳相关领域经营许可。”
2、招标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0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更正为:“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人民币贰佰万元整(¥******.00)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中标供应商在15个月内无法完成碳汇开发上市交易,则该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人民币贰佰万元整(¥******.00)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中标供应商在符合有关方法学的林权人协议签订完成且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后15个月内还无法完成项目整体开发上市交易,则该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
4、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评定方法 商务评分”的“项目业绩:1、投标人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 CCER 项目备案(林业类),以国家碳汇项目审批主管机关备案文件为准,计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2、获得林业类 CCER 减排量签发,以投标人(合作开发商)在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截图为准,计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银行流水为准,计 5 分,未提供不 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现更正为:“1、投标人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 CCER 项目备案(林业类),以国家碳汇项目审批主管机关备案或公示通过截图为准,计 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林业类 ******银行流水为准,计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涉及以上更正的内容招标文件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林业局
地址:兴安县湘江路 128 号
联 系 人:农主任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乡甲山新村56号1-4层住宅
项目联系人:王工、陈工
联系方式:******
3. 监督管理机构
名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 日